为广大群众减负,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七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2022年新增“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现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请各位教职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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