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考察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作者:石斌 审核:张勇 编发:王冠男 浏览次数:127

为保证学校选择到优秀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生产企业及优质产品和服务,并使招标工作有章可循、廉洁公正、结果真实,特对我校招标项目考察工作规定如下:

一、在招投标工作中,应对公开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邀请招标项目的入围单位进行考察。重要项目需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前期全面考察。

二、考察由国资处牵头,相关部门或专家参与,一般每组不少于3人。工程建设500万元、设备采购200万元以上项目考察组人员组成由学校研究确定

三、考察主要是对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生产厂家、服务咨询机构进行考察或约谈,充分了解投标方的资质与信誉、业绩与能力、服务与承诺。材料、设备的招标须对其品牌、性能、指标、质量、价格及进口、合资、国产设备的差异进行全面了解。

四、考察组人员出发前要认真阅读被考察企业的相关材料,熟知考察目的、内容和要求,并经过专门考察培训后方可参加考察,以保证考察工作顺利进行、有的放矢。

五、考察组人员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考察内容应当认真全面地了解、查看、核对,并做好详细的考察记录;注意对企业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和诚信情况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考察单位。

六、考察结束后,考察组人员需写出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认真填写考察评定表,签名后交学校招标办归档。

七、考察工作规则

1.考察组人员应坚持真实、客观、公证原则开展考察工作,不草率行事,不徇私情。在考察过程中以及在考察结束后,一旦发现被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向国资处反映。

2.考察组人员应对考察情况及考察结果严格保密。

3.考察组人员在考察过程中,严禁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及礼品;考察期间食宿费用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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