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12 作者:石斌 审核:张勇 编发:王冠男 浏览次数:1158

一、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原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或授权总承包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法进行招标。授权乙方组织招标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其招标活动应接受甲方和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二、招标主体应依据甲、乙双方所签定总承包施工合同,确定是由甲方招标还是由甲方授权乙方招标。

三、确定由甲方进行招标的项目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由甲方授权乙方招标的项目达到依法公开招标要求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公告(含施工图纸、材料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经甲方会审商定,经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

3.招标控制价原则上按合同中的暂估价确定。

4.需要二次设计的专业工程,其工程量清单由甲方委托咨询公司编制。

5.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甲方1人,乙方1人,其余专家由甲方纪检监督部门从政府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评标结果报甲方认可盖章后生效,中标样品的规格、色调和档次由甲方确定并封存,招投标资料汇总报甲方备案。

7.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必须经甲方审阅签字同意后,在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发布,同时在甲方校园网相关信息平台上发布。

五、不需依法公开招标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按甲、乙双方所签定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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