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作者:石斌 审核:张勇 编发:王冠男 浏览次数:323

 

为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核算,维护财产的完整,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低值易耗品指: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物品。

二、我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体制参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三、校内各单位设资产专管员(兼职)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及办理其增置、入帐、领用、借用、调拨、列销等有关手续,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保养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的管理部门,应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指导性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低值易耗品由各使用单位审核、购置和管理。非教学用具备品购置,应严加控制。

五、低值易耗品的入帐手续。各单位应严格低值易耗品的入帐手续,填制“低值易耗品增置报告单”(见附件1)一式三份,报告单上注明“增置单位”和经办人,保管人在“管库员”处签字,资产专管员在“主管”处签字、入帐并加盖“低值易耗品登记章”后,由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六、低值易耗品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资产专管员鉴定,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七、由于个人过失,造成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损失,应由过失人提出物品损失经过,经使用单位分析原因,确定责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资产专管员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注销(更新)手续。

八、在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列出“物资清点记录”,经资产专管员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据以列(销)帐。

九、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内部调拨。交接人填写调拨单(一式三份,交接部门各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处一份),由交接双方的部门主管、资产专管员及交接人签字,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单位资产专管员审核后调帐。

十、校内职工的工作岗位如有调整(如:跨单位岗位调整、调出本单位、退休等),首先应根据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台帐,将本人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给单位负责人,同时向资产专管员申请调帐,帐务手续办完后,方准离岗。资产专管员的工作岗位如有调整,应将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帐、物清查后一并交接。

十一、基建投资交付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由管理部门按目录价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增置报告单”,随基建部门交接凭证送财务部门,据以列帐。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低 值 易 耗 品 增 置 报 告 单.doc

2.低 值 易 耗 品 报 废 申 请 单.doc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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