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零星采购工作,扩大各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规范如下:
一、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算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的组织和责任
学校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由相关采购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三、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流程
1.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须对所采购的项目填写《采购申报表》,报学校国资处,由国资处审批后执行。采购单位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时,采购单位必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含)以上的采购小组,在广泛调研、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原则,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3.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事项,与中标商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4.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须严格按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5.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然后进入审计和报账手续。
四、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项目的采购
属于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的产品,须按照《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内容每年初公布)执行采购,采购单位可在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单位中自主(竞价)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按《河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部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格式签订。
五、纪律及责任
各单位在进行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汇总进行招标采购的应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原则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超1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六、学校部门自行组织询价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