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零星采购工作,扩大各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组织程序如下:
一、零星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预算总金额不满10万元的采购项目。
二、零星采购的组织
学校零星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
1.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执行;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学校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执行。
2.采购单位必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分管纪检的负责人(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在广泛调研、党政联席会研究(部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原则,按照适当的方式组织采购。
3.采购单位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事项,与中标商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4.零星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须严格按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6.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与项目相关的采购申请、评审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全部实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采购,由采购办定期汇总下单。
四、纪律及责任
1.各单位在进行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汇总进行招标采购的应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
2.原则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超限额(1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行为。
3.学校零星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