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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5-05-28 浏览次数: 50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了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双周四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提前一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5.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二、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传达中央及上级的重要决议指示,结合学校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推进改革的方法及重大措施。

4.研究批准以下事项:

(1)学校的发展规划;

(2)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4)大型基建项目的安排;

(5)预算外3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支出事项;

(6)重要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项目事宜。

5.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

(2)由校党委主管或由党政共管、以党委领导为主的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与撤销;

(3)校学术委员会等校级委员会的建立、调整与撤销;

(4)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

(5)校、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6.审定以下事项:

(1)组织部门对科级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处理情况的汇报;

(2)受校党委表彰和上级组织要求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调动;

(5)因公出国(境)及出国(境)组团等重大事项。

7.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意见;听取组织、宣传、统战、武装、老干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汇报;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维护学校稳定、政治保卫、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

9.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的认为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等以及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10.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宜。

三、议题的提出

1.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校长和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收集,由党委书记确定

3.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下列问题不列入议题

(1)按照分工可以由党委委员个人处理的问题;

(2)校长办公会议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业务及管理方面的问题;

(3)上级或学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问题。

四、议题的准备

1.已确定的党委会议的议题,有关同志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先经分管党委委员或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2.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3.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5.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6.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名单、图表,由学校办公室在通知会议时印发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

7.提交议题应由分管党委委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1至2个预案供党委会讨论。没有预案的,学校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8.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会议的进行

1.党委会议应按会前预先确定的程序和议题内容依次进行,除重大紧急事项外,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不讨论决定会议议题以外的事项。

2.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党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党委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本人应当回避。

4.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果对重大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六、会议纪律

1.出席会议应当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书记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3.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向外宣布前,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七、会议的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2.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党委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3.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经学校办公室登记、修改、运转后交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4.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负责督办落实。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1.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学期双周二上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2.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日常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包括决策研究,专题研讨和扩大会三种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召开。

3.校长办公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以及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主任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4.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可以缓议。

    5.校长办公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提前一天由学校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研究拟订以下事项:

(1)学校发展规划;

(2)基本管理制度;

(3)重要行政规章制度;

(4)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

(5)重要办学资源和配置方案;

(6)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7)学校人才发展规划;

(8)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9)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3.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贯彻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2)预算外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和支出事项;

(3)学生德育工作;

(4)学生学籍管理和奖惩;

(5)招生和就业工作;

(6)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4.研究处理以下工作:

(1)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2)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5.研究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6.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等以及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7.研究推荐校级以上表彰集体和个人,以及教职工的相关奖惩。

8.研究决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行政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

2.会议议题由学校办公室征集,校长确定。

3.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议题申报前,相关部门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解决的议题、意向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未进行调研论证的议题。

四、议题的准备

1.已确定的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凡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或名单、图表,由学校办公室在通知会议时印发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

2.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3.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五、会议的进行

1.校长办公会议应按会前预先确定的程序和议题内容依次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长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2.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由议题申报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对议题作出说明,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正式作出会议决定。

3.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议成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4.校长办公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如果对重大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六、会议纪律

1.出席会议应当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校长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3.会议成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和所做出的决议,何时、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布,应按照会议决议执行,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观点随意传播和扩散。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会议的落实

1.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2.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与会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组织实施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3.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学校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单位传达校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决议的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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