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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5-06-17 浏览次数: 36

关于在全校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

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年”活动部署,加快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进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等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结合“依法治教年”活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普通高考舞弊等3项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的科学理念,着力检查和解决学校招生、联合办学、学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范办学的具体措施;着力检查和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着力整治高考环境,防范和治理高考中的舞弊问题。通过专项治理,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

1.主要检查教学点设立是否经过审核、备案,布局是否合理;教学点办学条件是否具备;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学费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教学点教育教学计划及学生的学习内容是否按规定完成;学生管理是否规范。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

2.主要检查联合办学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等违规招生问题;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有无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监察处

(二)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学校及校属各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

1.违规收费问题;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规范问题;

3.收费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4.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后勤服务集团、校办产业中心、各院系、监察处

(三)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

1.在高考期间是否对大一学生加强了管理,对入校新生是否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对代替他人高考的在校生是否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学生处、监察处

2.考试前对在校园里张贴的招募替考、“枪手”等类似小广告,是否及时拍照留证和清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省招办报告。

 责任单位: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后勤服务集团、监察处

3.按照上级对普通高考舞弊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单独招生工作。

 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处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4月起至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4月)。学校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具体安排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5月至8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尽早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督导(9月至10月)。学校监察处牵头,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组,负责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和重点督导。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讲评(12月)。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列出制度建设任务清单,并及时新建或者修订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2月5日前报至学校监察处。其中,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春、秋两季开展,并于10月5日前上报秋季自查自纠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治教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层层落实治理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有效落实。

(二)严格督导,务求实效。校属各单位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发现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严禁回避矛盾、避重就轻、避免“走过场,一阵风”。学校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371-66901817),及时受理和查处违规问题。

(三)强化追究,严肃问责。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经查实,要依据《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在自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不解决、不处理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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