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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 审核: 纪委 发布时间: 2017-12-18 浏览次数: 71

校属各单位:

   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需要,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的需要。为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1.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执行外,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严格评审纪律

1.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违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参评人员(或参评人员委托他人)不得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宴请,违者取消参评人员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评审委员会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创造浓厚的民主气氛,充分尊重每个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操纵、暗示评审委员会委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3.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传播和泄漏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完善有关手续。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所有参与评审各环节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主动报告,有本人或亲属参评者,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各环节工作,凡不主动报告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职称评审委员委员应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严禁和评审对象联系,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当年评委资格,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实行责任追究

职称评审工作要坚持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按要求存档,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有关部门、评审推荐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根据相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全体申报人员和广大师生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60867177(监察处)60867188(人事处)

监督信箱:zztlzyjsxyjw@163.com

 

监察处、人事处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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