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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5月20日第10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2021年5月28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表现,反映中层干部廉洁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记录。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校中层干部,一人一档。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校内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干部任免审批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材料; 5.巡视、信访、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与处置意见; 6.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有关材料; 7.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材料; 8.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的材料; 9.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10.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做到真实可靠、记录清楚。 1.干部任免审批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处负责提供,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材料由中层干部本人负责提供,其它廉政档案材料由校纪委办公室收集。 2.廉政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若原件保管在相关部门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本部门公章。中层干部本人提供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3.廉政档案材料的各提供方应对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归档应做到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安全保密。 1.廉政档案统一编码,中层干部在学校党委管理职权范围内职务晋升或工作变动,廉政档案编码不变。 2.廉政档案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且对新增建档对象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密的管理要求,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 第九条 廉政档案的运用范围: 1.为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提供有关情况; 2.为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及采取组织措施,实施精准监督提供有关情况; 3.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情况; 4.为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出国(境)等提供有关情况; 5.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 6.为综合分析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政治生态研判提供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运用的情形。 第十条 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要求: 1.需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的,应履行查阅和使用审批手续,须经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查阅。 2.查阅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制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增删、损坏廉政档案材料;严禁泄露廉政档案内容。 3.廉政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调出学校的,校纪委办公室应将其廉政档案及时移交调入单位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登记手续;对于离职、退休、死亡的,应将其廉政档案及时登记封存。 第十二条 对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疏于监管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5月20日第10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 2021年5月28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以下简称“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表现,反映中层干部廉洁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记录。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更新。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校中层干部,一人一档。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校内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六条 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干部任免审批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4.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材料; 5.巡视、信访、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与处置意见; 6.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有关材料; 7.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材料; 8.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的材料; 9.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10.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七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做到真实可靠、记录清楚。 1.干部任免审批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处负责提供,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材料由中层干部本人负责提供,其它廉政档案材料由校纪委办公室收集。 2.廉政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若原件保管在相关部门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本部门公章。中层干部本人提供的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3.廉政档案材料的各提供方应对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归档应做到规范管理、动态更新、安全保密。 1.廉政档案统一编码,中层干部在学校党委管理职权范围内职务晋升或工作变动,廉政档案编码不变。 2.廉政档案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并且对新增建档对象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干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密的管理要求,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 第九条 廉政档案的运用范围: 1.为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提供有关情况; 2.为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及采取组织措施,实施精准监督提供有关情况; 3.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有关情况; 4.为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出国(境)等提供有关情况; 5.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 6.为综合分析中层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政治生态研判提供有关情况; 7.其他需要运用的情形。 第十条 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要求: 1.需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的,应履行查阅和使用审批手续,须经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查阅。 2.查阅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制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增删、损坏廉政档案材料;严禁泄露廉政档案内容。 3.廉政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外借的,须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调出学校的,校纪委办公室应将其廉政档案及时移交调入单位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登记手续;对于离职、退休、死亡的,应将其廉政档案及时登记封存。 第十二条对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疏于监管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