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级学生成绩认定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所学课程所得综合学分未达到学年应当得学分的60%(不含60%),给予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处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该生在下一年级学习期间,应参加所有科目学习及考核,在前期学习中,成绩合格的科目,在考试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成绩可按高分认定,具体成绩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出具成绩证明,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成绩录入。
教务处
2015.12.25
关于留级学生成绩认定的暂行规定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所学课程所得综合学分未达到学年应当得学分的60%(不含60%),给予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处理,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该生在下一年级学习期间,应参加所有科目学习及考核,在前期学习中,成绩合格的科目,在考试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成绩可按高分认定,具体成绩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出具成绩证明,课程管理单位负责成绩录入。
教务处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