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6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368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

校属各教学单位(包括学生处心理健康教研室,招生就业处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教师。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

校属二级单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业绩突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来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须为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二)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及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组

(二)单位推荐

1.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人选(推荐人选填写并双面打印《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推荐过程要求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校属二级单位可根据条件结合自身业绩申报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填写并双面打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2.学校评审

学校评先工作组对申报个人及集体进行评审,遴选出1个优秀教师和1个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3.评选推荐结果公示。

4.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教育厅,参加全省先进集体评审。

四、要求

在推荐工作中,各单位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各单位应于7月8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材料及先进集体材料报人事处。

附件: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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