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09 作者: 审核: 杜智华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174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教人〔2016〕77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指标

(一)推荐对象: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中层正职以上在编在岗人员。

(二)推荐指标:今年我校推荐指标1人。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管理业绩突出,管理方式先进,所在学校(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学校(单位)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

(四)近五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五年来,在CN学术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类文章3篇以上(限独著),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课题)通过结项验收。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度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A3纸正反双面打印15份,见附件),并将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业绩材料,以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人事科。

(二)学校推荐。学校成立优秀教育管理人才人选推荐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的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民主推荐候选人。

(三)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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