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及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进程安排
(一)学习文件,建立推荐及评审组织(10月11日—10月18日)
各单位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可在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查看)。各院(系、部)成立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成立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的初审及推荐评议工作。学校组建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和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或评审工作。
(二)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和部门推荐(10月11—10月20日)
1.填写表格(10月11日)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安装“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务必升级到最新版),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只能填写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填写,且填写项目不得超过该项要求的上限),打印《评审简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初审(10月12日—10月13日)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定》(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审”栏目)的要求,申报人员根据本人申报专业向各职称推荐工作组提交申报材料,各推荐工作组负责初审,进行评议排序,负责人在《评审简表》上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并为申报人员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表格见人事处网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规定》附件)
3.上交材料(10月14日)
各推荐工作组将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及评议排序结果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4.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核(10月15日—10月20日)
人事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核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及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获奖荣誉情况;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结果(2014年及以后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归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教材(著作)、教务处经手的省级教改项目(成果),教学质量工程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专利、教科研项目(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三)公开展示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经审核过的全部申报材料(10月21日,地点:暂定办公楼二楼第五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学校确定副高级以上职务推荐人选(10月24日—26日)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召开会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和申报人员业绩,推荐拟晋升高级职务人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推荐材料。(10月27日—11月1日)
(六)非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于11月份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七)筹备召开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11月—12月)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及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加强对各推荐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宣传。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维护职称工作声誉。发现问题,按有关组织规定处理。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在各级推荐(评审)环节中,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同行认可、重学生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要均衡考虑,避免评审推荐过程中出现过分强调科研而忽视教学(业务)工作的情况。
(四)注重日常表现,申报人员近三年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五年内不接受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要求:
1.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
2.发生教学事故者;
3.违法、违纪者;
4.其中一年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如当年发生了教学违规,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听课评价排名“C”等,不接收其申报材料。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小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组和中评委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六)在整个推荐(或评审)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荐工作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评委会及相关职称能处室的工作也应自觉接受全校职工、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七)各推荐工作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推荐考核工作,及时向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评审简表》中所填写的工作质、量和业绩等情况,均须有可靠的证明。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不得上报。
(八)申报人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公开展示该系列、该级别申报材料时间前。
(九)各推荐工作组和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准备和打印,需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定》(见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栏目)所列要求执行。
三、说明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均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底。
(二)申报正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到相应评委会进行答辩。
(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各系列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执行。
(五)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或查询)报告,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需要进行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页,未经互联网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七)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的精神,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咨询电话:60867188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