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质量评价示范项目暨质量评价项目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文章作者:晋兵营审核:李勇 编发:张瑞华浏览次数:8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业和课程层面专项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期学校依托质量评价与提升平台开展了专业和课程层面的质量评价工作,学校拟对这些项目开展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第一阶段教学单位推荐。

1.时间节点:2023.6.12-2023.6.16

2.具体要求如下:

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负责的专业或课程质量评价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按照分配的名额自行组织进行推荐,未完成专业质量评价或课程质量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评审网址:http://101.201.148.38/#/login

账号:工号

密码:工号

说明: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目前可以登陆。

3.参考的评审标准。

序号

评价标准

计分规则

1

专业或课程目标是否合理

满分25分,不合理一项扣一分。

2

专业或课程诊改诊断值填写完成度。

满分25分,缺一项扣1分。

3

未达标指标的分析情况(包含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满分25分,缺一项扣1分。

4

总结报告的完成度(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改进成效)

满分25分,缺一项扣1分。


请填写课程质量评价优秀项目申报表和专业质量评价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张瑞华 电话:6030。

4.课程诊改、专业诊改优秀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课程质量评价优秀

专业质量评价优秀

备注

机车车辆学院

10

4

国双高

护理学院

7

2


运输管理学院

7

2


电气工程学院

8

3

省双高

机电工程学院

7

2


电子工程学院

8

3

省双高

铁道工程学院

8

3

省双高

商学院

7

2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7

2


药学院

7

2


艺术学院

7

2


人工智能学院

7

2


丝路书院

1

-


创新创业学院

1

-


基础部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


体育教学部

1

-



  1.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复核认定,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通过复核、认定为优秀的专业质量评价或课程质量评价将被认定为校级质量评价示范项目。

时间节点:2023.6.19-2023.6.23。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6.09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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